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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医鉴定标准

  • 来源:法务网
  • 时间:2023-08-11 13:17:16
一、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如下: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资料图片)

3.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二、

法医鉴定多久出结果

法医鉴定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找法网提醒您,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三、

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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