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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
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
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相 关的审
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房桃峻 缪希仁 冯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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