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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 来源:问法网
  • 时间:2023-05-15 12:45:5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的人天真的认为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那就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但其实法律在规定了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外,同时也明确了一些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那到底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机构是哪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工伤,还需要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才行。至于法律中规定的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分为了三种,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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